5药企被处罚!-二号站平台注册登录app下载
- 分类:行业曝光台
- 作者:中食药®信息网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fgxdrx7iiijzzd9wly7gq
- 发布时间:2022-05-09 11:4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5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通知。
【概要描述】5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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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通知。
武汉万应达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罚款
湖北南药新达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罚款
湖北祥林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罚款
湖北康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山药(生产企业:安徽信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0201,规格:0.25kg/袋)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下【性状】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收违法所得
5月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4日,我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宿市监案移〔2022〕1号),该单位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处罚权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不属于该局管辖。
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局处理。
经我局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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