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仅1万8,某药企被罚133万元!-二号站平台注册登录app下载
- 分类:行业曝光台
- 作者:中食药®云课堂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qmhpu3gic1zvctorz1haw
-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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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5月20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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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珍宝丸”,罚款1331850元!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珍宝丸”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劣药“珍宝丸”(批号:20210430),货值金额102450元,违法所得18015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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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珍宝丸”11255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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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18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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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331850元。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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